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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晶律师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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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的具体适用情形
更新时间:2014-11-2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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