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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辉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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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更新时间:2014-10-29
当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后,劳动者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简单有效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但由于现实中依然有许多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方,举证能力有限,因此《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劳动者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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