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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德民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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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有房产,取得房产一方给另一方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4-10-24

无论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屋归属,还是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房屋归属,都涉及到所有权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问题,进一步涉及房屋价值的确定问题。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按市场价而不是购买价作出评估的原则,妥善的解决了这一争议。因为我国的现实是,房屋升值迅猛,如果以购买价为标准,显然对另一方不公平。住房市场评估,当事人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协议,也不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估价机构对争议房产进行评估,人民法院依据该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的财产分割办法,由取得住房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委托估价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分割住房价值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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