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容易忽略的证据:
1、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2、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3、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4、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5、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6、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