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钟X辉,男,汉族,197X年X月26 日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镇XX村1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201X
女方:邓X芳,女,汉族,197X年X月6 日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镇XX村1号,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2128
男方与女方于 199X年X月24 日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和一儿子,女儿名叫钟X琪,于199X年X月1日出生;儿子名叫钟X豪,于200X年X月13日出生。因夫妻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钟X琪和儿子钟X豪均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其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按月向女方支付2000元/月人民币,作为子女两人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抚养费存入女方指定的中国X银行帐号,银行账号为:62XXXXXXXXXXX585)。
(2)、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用及其他重要费用,又双方共同承担。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子女一次或带子女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2)、房屋:目前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XX镇XX村1号的自建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但离婚后如政府征收该房屋及土地,女方户头所分得的征收款归女方所有,两子女户头所分得的征收款归双方平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享有债权或负有债务的,由债权方或负债方自行享有和承担。
五、户籍迁移及征收补偿款
夫妻离婚后,女方及子女户籍保持原户籍不变,男方不得要求女方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如女方或子女自愿,可自行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男方不得阻拦。女方及子女户籍保持原户籍期间内如遇政府征收房屋及土地,其征收款等一切补偿款,是属于女方户籍所分得的征收款归女方所有,属于子女户头所分得的征收款归双方平方所有。
六、经济帮助
如女方在以后发生生活困难等情形,男方应在经济方面给予女方适当帮助。
七、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庄武律师 1361058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