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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德民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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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更新时间:2014-10-10
1、定义: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
、追诉标准: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
、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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