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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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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律师胡安昭谈民间借贷中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
更新时间:2014-07-17

章丘胡律师提醒:民间借贷中的实事求是

案例一,甲某于201345日向乙某借款三万元,约定月息四分,期限三个月,甲某给乙某打了借条,但借条金额打的是今借到乙某现金三万三千六百元整,甲某在借款之后,通过现金形式偿还乙某三千六百元整,但乙某并没有给甲某出具收条。20138月,乙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甲某偿还借款三万三千六百元整并支付相应利息。

从该案中看,甲某实际向乙某借款三万元,但打的借条却与实际金额不符,另外,甲某偿还乙某现金三千六百元整亦无任何书面证据。另外,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章丘律师胡安昭建议:在借款时实际借款金额一定要与借条金额相符,另外还款是最好通过银行打款到出借人账户,方便日后举证证实。

案例二,甲某向乙某借款五万元,到期未还,乙某找甲某催要,甲某说我的朋友丙某可以代为偿还。于是,甲某领乙某共同到丙某处,丙某同意支付乙某现金五万元,但说这钱是丙某借给乙某的,乙某应当出具借条才能给乙某这五万元现金。乙某在这种情况下竟然给丙某打了五万元借条并拿走五万元。之后,甲某因突发事件去世,丙某吃乙某所打的借条起诉乙某,要求偿还现金五万元。

章丘律师胡安昭提醒:民间借贷一定要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乙某向甲某索要借款,在丙某代为偿还的情况下,乙某不应当为丙某出具借条,乙某说自己法律意识不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律意识再不强的人也应当明白打借条就代表借人家钱,既然借条在人家手里,人家随时都可能主张权利,借条是随便能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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