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钱敏雷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田某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田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9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绍兴市看守所。2014年 6月18 日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 田某 之父亲田某某委托,并指派申请人为其辩护人。
申请人经会见嫌疑人 田某 后认为:根据犯罪嫌疑人 田某 实施行为的性质及有关案件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屠盼飞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由其家属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申请,请求贵局批准为感!
此致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申请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钱** 律师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