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于2013年5月被公安机关逮捕,2014年1月**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骗取受害人1148万元,一审开庭公诉人建议量刑意见为无期。
王喜军律师代理该案后,多次与被告人核实,发掘线索,因被告人与受害人往来帐目记不清,办案难度极大。为此,代理律师在上千页的案卷材料中反复阅读,利用专业会计知识对相关帐目进行核实,经过多天的审核,终于发现了重大线索。在与公诉机关、法院多次的核对及调取相关银行凭证后使得案件基本恢复真相,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骗取受害人46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