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你诠释社会保险
【文引】见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3]60号文件)之规定,省内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者劳动仲裁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请求,据此不再受理。那么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本文主要从经济补偿金角度分析,着重引法阐述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正确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进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同时,避免相应的劳动纠纷。
一、经济补偿金的提出及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
《劳动法》第七十条 【发展目标】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 【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 【享受社保情形】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评述:综上,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如何正确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
1、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现行政策,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缴费职工对退休人员抚养比不一样,各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以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辽宁、吉林、河南、浙江等多数省、市,有的地方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如北京、天津、深圳等部分省、市。各地缴费比例相差比较大,如深圳就业人口多,退休人员少,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0%;浙江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全部工资总额的16%;辽宁由于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比较多,又做实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过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职工工资的增长,而各地缴费比例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缴费比例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缴费比例高,也影响了这些地区的竞争力。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但是,由于统筹层次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能调剂使用,一些地方基金出现大量结余。截止到2010年6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360. 1亿元。目前这些结余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者存入银行,收益率低,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存在较大的贬值压力。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现行政策,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用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目前,个人账户实际上是“空账”运行,每年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据估算,个人“空账”部分累计超过1.4万亿元。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开始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到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上海等十三个省、市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截止到2010年,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超过1500亿元。】
2、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最低的统筹地区为3%;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3、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关于行业差别费率,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一类行业属于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0.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行业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2%左右。‚、目前实行的浮动费率的情况是:在三类行业中,一类行业不浮动,二类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可实行浮动费率,依据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为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为50%】
4、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保费的标准从职工工资总数的0.4%-1%不等,根据2006-2008年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看,全国平均0.68%左右。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各自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