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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来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35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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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00万元保证能中标,该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4-06-11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2日,开发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
合作项目为某办公大楼装饰装修项目工程,面积为6万平方米。合作方
式为:物流公司负责做好发包方的前期工作,帮助开发公司参与该工程
目的正式授标,并保证中标;双方责任为:物流公司全力以赴做好发
市的工作,使开发公司所承接的项目不垫资;开发公司负责提供200
万元给物流公司,作为承接谖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用,提供有一级装修资
质的企业的有效证件,并在承接工程后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保证在前两次收到工程款后,按工程总标金额的7%付清。违约责
任约定:物流公司所提供的合作项目不实.开发公司有权以诈骗诉讼物
流公司,井要求立即退还本金及每日按3%v支付违约金;物流公司未能
做到让开发公司如愿中标获得该项目,在落标后的三日内,退还开
司所支付的200万元,如物流公司延期退款,则每日按3%支付违约金;
物流公司利用开发公司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开发公司有权追回所
物流公司的资金,并要求赔偿。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向物流公司
支付了200万元。物流公司收款后一直未向开发公司披露进行了哪些工作,
也未返还200万元,合同约定的工程也未进行招投标。
开发公司认为,物流公司在协议签定并收取款项后将近两年的时间
内,既未接聘协议约定提供有关工程合法有效存在井取得中标的结;
证明,也未退还收取的款项。物流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并承j
约责任。起诉要求:判令物流公司返还2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万
物流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告
物流公司同意返还本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律师专线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物流公司与开发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物流公司帮助开发
公司在有关工程中参与投标并保证中标而收取费用,明显违反招投标活动应遵
循的原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该协议无效.物流公司基于
该协议取得的款项应予返还。困物流公司与开发公司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所
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专家释惑
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就是违反法律的合同,
只不过是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即表面上合法,实质上违法,以
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此类合同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而以
迂回的方式避开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也成为伪
装合同。如当事人通过虚假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目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益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
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
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
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由于这种合同被掩盖的目的如前所述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并且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所以
法律把此类合同也纳入了无效合同中。如《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
《民法通别》第58条第7项都规定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
为无效。
另外,为规范招标投标话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
《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
目的之一就是保证投标人平等地参与竞争,避免暗箱操作,维护市
场秩序。本案中,开发公司与物流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约定:双方
合作项目为某办会大楼装饰并修项目工程,面积为6万平方米。合
作方式为:物流公司负责做好发包方的前期工作,帮助开发公司参
与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投标,并保证中标。该协议在形式上符合合同
的要求,但从约定的内容看,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中应当遵循
的原则,属于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的市场秩序
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
的合同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在此,也提醒有关单位、其他组织
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法律的规定,避免产生类似
纠纷,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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