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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栋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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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律师推荐)
更新时间:2014-06-08

原告:姓名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孩子 抚养,被告每月向 支付孩子抚养费 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

3、判令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月相恋,于 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 日生育了孩子

婚后不久,

孩子从出生至今,

原告与被告双方名下有一处房产,即(住址) 房。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且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 问题,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之下应当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恳请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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