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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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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环境公益诉讼滥诉?
更新时间:2014-05-08

如何预防环境公益诉讼滥诉?

吴安心

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放开,是这次环保法修订中最大的亮点之一。目前全国5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市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组织国内有300家左右。新环保法明年11日起施行后,预计环境诉讼的规模会增大。现在很多人都说要干这个(公益诉讼)。”(20140425日《新京报》)。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但也要考虑到由于个体素质良莠不齐,有环保组织、律师会假借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炒作。此类滥诉行为必将严重影响环境公益诉讼长远良性发展。因此,采取措施预防环境公益诉讼滥诉,实在是大有必要。

那如何预防呢?这就首先需要了解环境公益诉讼滥诉的手法和目的,而后才能对症下药。在大多数情况下,滥诉环保组织、律师的手法相同,无非就是媒体炒作和隐瞒信息双管齐下。炒作利用少数公信力不强的媒体,炒作的内容往往是一面之词的案件经过和法律分析意见。隐瞒信息则指对没有保密要求的证据材料和裁判文书诲莫如深,不仅不对外公开,对圈内同行也三缄其口。期冀通过隐瞒信息,增强炒作效果。制造滥诉的直接目的则各有不同。环保组织图钱,希望通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从基金会申请到专门的法律项目资金。而律师则图名,希望通过代理环境公益诉讼获取社会知名度,提高在商业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针对这些手法和目的,预防新《环保法》实施后滥诉井喷,法院首先应做到环保公益诉讼有案必立,让立案难炒作不起来。自古物以稀为贵,新闻尤甚。如法院有案不立,或者人为制造立案难,滥诉者就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只需状纸一张,既不用冒着风险调查收集证据,也不用挑灯看卷研究诉讼方案,更不用四处奔波筹集损害鉴定费用, “斗士”形象便可炒作树立。对他们来说倒是提高了知名度,但受伤的却是法律,助长的是滥诉之风。

考虑到司法资源的集约利用,笔者建议在新《环保法》通过后,可在新《民诉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法院集中统一立案,如:集中立案登记。从登记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集中立案期间到来后,通知办理立案手续。由法院统一发布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立案信息,杜绝滥诉者利用立案炒作“第一诉”、“打大老虎”的可能性。

其次,根据环境公益诉讼特点创新司法建议,通过基金会制约滥诉者。与预防环境公益诉讼滥诉有关的司法建议有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限于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没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基金会信息,因此,个案司法建议书无法送达相关基金会,发挥不了制约作用。但是,法院可以实行司法建议创新,在反映普遍性问题的类案司法建议书中增加对环境损害范围评估和损害原因鉴定、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等经费没有落实的情节严重滥诉行为予以点名和评述的章节。每年定期召开基金会和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建议,指导基金会对环境公益诉讼项目的审计工作,制约滥诉者,以此强化自律。

相信通过加强环保组织和公益律师自律、基金会项目管理和法院司法建议规范作用,一定能够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律师公信力,前景光明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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