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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平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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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存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更新时间:2011-07-13

深圳市存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一、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各项税费的计算基数、收取对象、税(费)率、征收部门如下表:

序号

税(费)种

计 算 基 数

收取对象

税(费)率

征 收 部 门

1

销售营业税

按计税价格全额征收或者

差额征收

转让方

5%

登记中心代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

转让方

7%

登记中心代征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转让方

3%

登记中心代征

4

印花税

计税价格

转让方

0.05%

登记中心代征

受让方

0.05%

5

个人所得税

核实:计税价格-房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转让方

20%

登记中心代征

核定:计税价格

1%、1.5%或3%

6

契 税

计税价格

受让方

1%、1.5%或3%

登记中心代征

7

土地增值税

计税价格减除该房地产原价以及转让环节发生的各项税费后的余额

转让方

30%~60%

登记中心代征

8

登记费

受让方

个人50元

单位80元

登记部门收取

9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建筑面积

转让方

每平方米3元

登记部门收取

受让方

每平方米3元

10

《房地产证》贴花

受让方

5元

登记中心收取

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六)契税税率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转让收入:以计税价格为准。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3、征收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八)其他说明

1、所有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中心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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