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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福律师
贵州-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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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集资诈骗案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4-04-10

案例一:王某,女,北京市人,与梁某等十五人因贵州省大方县雨冲乡陶瓷基地招商引资项目涉嫌经济诈骗,毕节市检察院指控王某涉嫌集资诈骗金额582万元,获利74.66万元,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方调查取证与办案部门沟通,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提出王某的行为社会危害不大,依法可处以缓刑。最终一审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一审判处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1921日接到判决之日王某被释放,王某系十五名被告唯一判处缓刑的被告,其他均被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实刑。判决字号:(2010)黔毕中刑初字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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