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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常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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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4-04-03

①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具体地址及通信号码登记表。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天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实;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委托代办代理人身份证实;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 (天然人) 的应提供其户籍证实。
②审查立案。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当真审查,符合立案前提的,立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刻向原告投递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用度通知。


③排期。经审查决定立案的,立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排期的内容包括:开庭日期、时间、审讯长、主审人、合议庭组成职员、书记员等。


④投递。排期后,由立案庭立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投递开庭传票;需要直接投递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⑤缴纳诉讼用度。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用度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法院内的收费处交款。


⑥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用度预交款通知书》(受理回单)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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