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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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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协议的处理分居协议代写分居协议
更新时间:2014-03-13

分居协议,是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对律师而言比较重要,但又是相对陌生的一项业务,这里就分居的概念及分居制度、分居协议的制定与注意事项、分居问题涉及我国社会生活及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实践性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分居的概念及背景

分居,亦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度,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的分居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现代西方国家认可的分居,大体可分为三种形式:其一,裁判分居,指婚姻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并经法院裁决而分居。裁判分居的原因一般与离婚的原因相同。其二,协议分居,指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以协议约定分居及有关分居时的权利义务。英美法系国家除裁判分居外,还认可协议分居制度,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多不承认夫妻间的协议分居。其三,事实上的分居,指配偶间虽未经司法认可,但事实上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状态。事实分居须具备客观的分居状态和主观上的分居愿望两个要件。

外国法律对分居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暂时免除夫妻之间法律上的同居义务,在此期间双方个别居住,即使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也无须共同处理家庭事务,不存在夫妻性生活,除非双方自愿,一方不能强迫;

(二)终止夫妻之间原有的家事代理权,但如果第三人不知情,该夫妻仍负有连带责任;

(三)分居时的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以杜绝对外交易的困扰,保护善意第三人;

(四)法律上的夫妻扶养及子女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五)关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监护)和抚养准用离婚后的亲权及抚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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