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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博律师
吉林省-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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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继承和赠与(Ⅱ)
更新时间:2014-03-04

三、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举例来说:甲有子女乙,乙有子女丁,乙先于甲去世,那么甲去世时,没有遗嘱(有遗嘱不能代位继承),丁可以继承乙有权继承甲的那部分遗产。

四、相关税收政策:

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不论通过遗嘱继承,还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全部税种免税,只需支出公证费和72元的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等。

遗赠(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因为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所以《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实践中要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

1)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提交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收手续。

2)征收3%的契税,在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赠与:

1)免征营业税

提交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征收3%的契税,在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3)个人所得税

以下两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a.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b.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提供赠与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收手续,但须全额征收3%的契税;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受赠人因为无偿受赠房屋,是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公证登记费等)×20%

以下两种情况,地税局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②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

受赠人将受赠房屋再对外销售的,依然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说,所以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无偿赠与,看上去很美,税负却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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