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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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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侵占罪
更新时间:2014-02-08

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但是,近年来,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量在增加,犯罪的年龄在降低,其中原因很多,但是其中一点原因也于经济的发展相关,公司越来越多,但是公司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财务管理混乱,很多公司员工对于金钱的控制力差,

在接触到公司财务时,没有控制好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犯下罪行。在此,提醒公司管理人员,应该加强管理,以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也防止公司员工犯下罪行。

再一点,谈谈现在的量刑标准,上述标准是在1997年制定的,现在咱们国家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而上述标准有部分地方已经修改,有了相应的提高,但还有很多地方还是沿用上述标准,我认为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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