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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主任律师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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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方式
更新时间:2014-01-03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在哪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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