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为了准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如下:
1、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8700.51元/年;
2、农村人均纯收入:4753元/年;
3、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2585.70元/年;
4、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901.71元/年;
5、2012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
丧葬费:3121×6=18726元
贵州省2013年最新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13-06-1418:22:46)
2012年贵州省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部分)转载
行业 职工平均工资(元/人)
全省平均 43728
农、林、牧、渔业 29402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1518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2407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26480
金融业 95087
房地产业 322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探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1845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贵州蓝皮书《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3)》,因书中只披露了部分行业的统计数据,所以整个数据还不全面。待搜集齐后,再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