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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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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时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3-12-31

医疗纠纷发生时注意事项


医院诊疗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非常严格:即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医疗常规等方可构成医疗事故;如不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又不赔偿,另外还有大部分病例,患方辛辛苦苦努力最后认定为医疗事故,结果医院只承担轻微责任,即医院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通常是15%),因此,要想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则是难上加难。

医疗纠纷发生时注意事项

本律师建议:如果你和你的亲戚朋友遇到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千万不要首先考虑做医疗事故鉴定,能不做医疗事故鉴定就不要去做,尤其是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理由如下:

1、医院诊疗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非常严格:即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医疗常规等方可构成医疗事故;如不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又不赔偿,另外还有大部分病例,患方辛辛苦苦努力最后认定为医疗事故,结果医院只承担轻微责任,即医院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通常是15%),因此,要想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则是难上加难。

2、而医疗过错鉴定,主要考虑的是医院在诊疗活动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其承担责任的要求相对较低,只要医院的诊疗活动稍有不慎,造成患者损害的,很容易就达到20%以上的责任。

3、如果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即使构成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也得不到支持。

4、发生医疗纠纷时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如果是输液的导致的损害,请讲剩下的液体一并封存,病历在封存前先复印一份并加盖医院的公章,方便以后律师审查案件。

5、如果患者死亡的,请马上安排尸检,明确死亡原因,无死亡原因的案件,官司很难打。

综上所述,当您身边的人因为医疗纠纷陷入困境的时候,不要急于按照院方的建议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而应当首先向律师求助,争取化被动为主动,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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