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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处理对股权转让定价的影响
刘万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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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债权债务的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统筹考虑股权转让价的确定。否则,必然导致一方甚至双方遭受纳税上的损失。
一、实际案例
1、背景
丁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乙出资40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丁公司总资产600万,其中应收乙的债权300万元;总负债1600万,其中应付丙的债务1000万元,对外债务600万元;净资产 -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累计亏损1500万元,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900万元)。
乙、丙对丁公司已失去信心,同时,由于丁公司其他债权人要求行使债权,乙还有义务归还对丁公司的300万元债务。因此乙、丙拟整体转让丁公司。
2、收购意向
甲公司与乙、丙达成意向,由甲接手丁公司,具体条件如下:
1)甲支付给乙、丙各50万元;2)甲负责偿还丁公司对外债务600万元;3)免除丁公司与乙、丙的一切债权债务;
3、法律文件
1)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50万元的转让价,购买乙在丁公司的股权;甲与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50万元的转让价,购买丙在丁公司的股权;甲汇入丁公司600万元,用以归还丁公司对外债务600万元;2)丙签署声明书,无条件放弃对丁公司的债权1000万元;3)丁公司签署声明书,无条件放弃对乙的 债权300万元。
4、企业财务处理
甲公司: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600万元代丁公司偿债款均计入长期投资成本;认为将来如果以1000万元的价款转让甲公司,就300万元的投资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
丁公司:收到甲公司汇入的600万元用以偿还对外债务,同时体现为对甲的负债;对乙、丙的债权债务相抵后7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后,会计帐面累计亏损为800万元,不需交纳所得税。
二、问题点评
在这一案例中,因为没有充分考虑税务影响,给甲公司和丁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企业目前的法律文件进行正确的财务税务处理结果应如下所示:
1、甲公司
对甲公司来说:汇入丁公司的600万元只能作为对丁的债权;股权投资的成本只有100万元。如果将来以1000万元的价款转让丁公司,必须就900万元而不是300万元的投资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将增加600万元*25%=150万元的纳税成本。
2、丁公司
对丁公司来说:丙放弃的对丁公司的债权1000万元丁公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即计入丁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放弃的对乙的300万元债权,从 目前税务机关要求来说,是无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因此,丁公司按目前法律文件正确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是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300万元 (不能税前扣除),汇总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0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应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实际上, 甲公司一共损失了至少1000万元*25%=250万元的税收利益。
三、筹划思路
在此类案例中,必须考虑债权债务的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统筹考虑股权转让价的确定。
1、甲的所得税问题
应将乙对丁的债务体现在甲与乙的股权转让价中,即转让价定为350万元,乙收到350万股权转让款后,将300万偿还对丁的债务。如此这300万元的资金 实际上是从甲流到了丁公司,而甲的长期投资计税成本在100万的基础上增加300万元,即节省了纳税成本300万元*25%=75万元。
2、丁的所得税问题
应将丙对丁的债权转为丙对丁的投资,即丁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如此丁不用立即缴纳33万元的所得税,也没有弥补掉以前年度的900万元亏损,即没有损失250万元的税收利益。同时,这一处理也不影响甲与丙5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
由此可见,站在甲公司的角度上经过恰当的税收筹划,能够使甲公司总共获得325万元的税收利益,而丁公司的利益并没有丝毫损失。
(作者: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刘万新律师)

来自公司诉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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