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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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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判决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公平合理?
更新时间:2013-12-04

(一)看处理程序是否正确

(1)做出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人员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须由两名以上具有事故鉴定资格曲交警人员共同做出,在审查事故认定书时要查看上面是否加盖两名交警人员的事故处理专用章。

(2)是否保障了事故当事人的救济权利。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规定,但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如交警部门有将检验滥定结论复印件交给你,告知其享有的申请权利,无形中阻塞了当串人的救济渠道,实为程序违法。

(二)看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1)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违章行为与所引用的交通法规是否一致。如交警部门认为事故原因是避让措施不当,但在引用条款上引用的却是不准超速驾驶的规定,这样的认定书就很难让人信服。

(2)对肇事、逃逸等加重情节的认定是否正确。如公安机关认为无论犯罪嫌疑人肇事时是否,知道撞到人,只要离开现场就是逃逸。本人认为逃逸是主客观相一致的法律评价,不仅要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还要有明知撞到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肆意逃高的主观故意。该案中现有证据不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这种主观故意。

(3)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任划分是否正确。现实中有些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肇事司机,为了能向保险公司多索取保险赔款:明明只应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却主动向交警部门要求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对他们来说,反正以后也不准备开车,被吊销驾驶证也无所谓,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缓刑,争取更多保险赔款更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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