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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谋利网络赌博,开设赌场被抓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13-12-02
三人为谋利网络赌博,开设赌场被抓怎么判刑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三人为谋利网络赌博,开设赌场被抓怎么判刑方面的知识,并对事件本身发生的刑事责任归属、刑事诉讼制度及司法条例进行详细解读,欢迎浏览。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当然,赌博总是不对的,不管数额多少。三男子为了谋取利益开展网络赌博,借此来谋取暴利,最终几人都难逃法律制裁。


【事件回顾】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许某与潘某(另案处理)商议后将自己失业的表弟卢某找来,并预谋开展网络赌博。随后,被告人卢某在2006年10月底通过偷渡来到缅甸小勐拉龙腾厅赌场,并用许某转账的10万块钱购买了筹码。由此,一个赌博网络正式成立。随后,在许某的组织下,卢某把赌场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告诉参赌人周某,周某购买了10万元筹码并通过网络视频看到卢某为其买的筹码,指挥卢某进行投注,但很快周某的筹码输完。

此后几天,周某每天拿5万元或10万元进行赌博,直至一个月后输得太多,周某才停止。2006年10月到2007年1月,利用此方法,被告人许某等人先后在浙江省天台县、宁夏石嘴山等地让参赌人员通过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入“百家乐”中进行下注参赌。据悉,被告人卢某在赌场负责进行投注,和赌场按时结算洗码费,并负责将钱打进赌赢的参赌人员账户内。

据悉,在短短的两个月内,两人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元,后因担心赌场对卢某不利,许某让卢某离开赌场回到中国。2007年3月到9月,被告人许某再次和另一人在该赌场开设网络线路并雇佣他人负责“洗码”,同时在台州天台县、杭州市等地组织人员参与网络赌博,共获利1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许某随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遂以开设赌场罪将被告人卢某和许某诉至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人许某和卢某表示不懂法才走错路,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

2010年8月19日,天台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律小知识】

开设赌场罪应如何处罚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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