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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贞武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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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11-22
诉讼中,能在判决之前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吗?否则,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怎么办? 律师解读: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说,想保全对方的财产应该提供等值的财产作为担保。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情况更加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后,律师提醒各位,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并且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的。
总之,保全的目的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保证打赢官司后有的钱拿。否则,诉讼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拿到的仅是一纸空头支票,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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