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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4-28

鲁建标字[2008]10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地区
最低工日单价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35元/工日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29元/工日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23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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