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时的强制征缴措施,没有必要再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缴纳。
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只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既可(同时也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能确认),而无需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无法解决此种争议。而且若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争议,其仍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