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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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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期待制度创新
更新时间:2013-10-24
法律援助期待制度创新

北京市司法局在举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上介绍,10年来,北京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122155件,提供法律咨询221.74万人次,办案量和咨询量逐年递增。受益人群达230万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5亿元。近三年间,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分别为2048万元、2339万元和2840万元,年平均递增17%以上。(20130823日《北京日报》)

2003年起《法律援助条例》实行,至今已有10年。10年来,法律援助在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传递党和政府温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有待改进的方面也有,尤其是在法援的费用支付方式上,政府完全可以更经济更合理更有效率的支付方式来运作。

我们可以算一下这个经济帐。10年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即年平1.5亿元。如果是由商业律师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按10%的最高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收费,则商业律师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包括了律师事务所的房租水电、工资保险、广告营销等全部运营成本。分别占政府2010年法律援助经费投入2048万元的73.24%,占2011年经费投入2339万元的64.13%,占2012年经费投入2840万元的52.82%。这样的数字对比是令人惊异的,完全悖离了现行法律援助案件成本低于商业律师费的一厢情愿的初衷和期待。

这种现状的形成有因。现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行政指派分摊案件,主要考虑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任务的综合平衡,与市场竞争绝缘,与律师事务所专业优势无关,与同种类案件的规模效益不沾边,加上管理中的跑冒滴漏,造成法律援助成本年年攀升,形成了高于商业律师收费的现状。

针对此种现状,我们完全可以换个思路。首先,摒弃现行的综合平衡法律援助任务,行政指派分摊案件模式,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将法律援助案件综合打包或者分类打包后向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包,具体办法,可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转变法律援助机构职能,法律援助机构不再负责案件办理、申请审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上述工作可由中标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集中精力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律师服务质量合格的案件,决定支付律师费。

诚如是,困难群众将得到质量更高的法律援助服务,政府法援资金的投入也会趋于合理。值法律援助十周年之际,我们翘首期待法律援助制度创新,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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