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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海律师
四川-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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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1-04-02

审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在查看土地使用合同时:
一是要审查土地的转让用途,看其载明的土地用途是不是符合房屋建设条件。一般房屋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土地一般不宜修建住宅;
二是审查土地的使用年限。由于土地转让在先,楼盘修建在后,所以查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对于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土地转让后长时间没有修建销售的楼盘有可能是烂尾楼,如发现这种情况,应认真查明原因,防止买到烂尾楼;
三是审查土地规划情况。在购房时,土地使用权合同上一般附有该幅土地的规划、土地使用要求、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层数、绿化比率、建筑间距等重要情况。通过完整的阅览合同内容就会对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对于防止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或作虚假的宣传承诺等都能做到有据可查,发生纠纷后也便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审查土地的受让人。土地受让人与该房产的出售人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查明原因。
五是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清,如果没有交清则可能会对今后的购房活动带来纠纷或障碍。

二、查看楼盘

购房者如果需要去现场查看楼盘情况,最好分不同时间段实地深入房产现场,查看房产的实际情况。通过查看:一是了解所购房产的视线环境、室内格局、楼间距等情况。二是了解房产周边的交通、空气、噪音等居住环境和配套的学校、医院、购物中心等配套设施的进展情况,防止给今后生活增加不必要的困难。三是了解周边房产的增值情况,以便于对比选择,不轻信开发商的宣传或口头承诺。对于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要约邀请,但同时规定,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所以,对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以及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最好要求其写入合同或给予书面的承诺,以防止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
三:警惕认购书
此为开发商最惯常使用的伎俩。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并要求购房者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订购房屋的依据。这种金钱在认购书中有的被称为"订金",也有的被称为"定金"。订金是人们对预付款的习惯称谓,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在诚信基础上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先行给付的商品房购房总价款中的一部分款项,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一种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显然,它们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订金"既然是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开发商违约时,即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是可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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