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拒收群众来信来访邮件属行政违法
公民向政府邮寄信件,而政府以消极的方式予以拒收,这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该行为与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社会秩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政府职责相悖,有损政府形象,漠视公民、法人的信访权利,拒收信件,也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人民来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请求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部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途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