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实务中,经常遇到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总结如下:
一、对于婚前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况,不论婚前是否共同出资,都可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又变更登记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也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当然也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道理同上;对于夫妻婚前共同购买,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个名下的情况,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是毋庸置疑。
二、对于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夫或妻一方的情况,可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一、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房产证的取得,是婚前共同购买行为的延续,共同出资是先行为,取得房产证只是结果的外在表现。
三、对于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出资一方的情况,可以认定房房产为出资一方婚前财产。因为出资购买是先行为,房产证的取得只是购买行为的自然延续,如果延续到婚后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出资购买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补充说明:1、此种情况下,如果婚后双方又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则可以认为因装修而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2、此种情况下,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一方婚前购房时的银行贷款,则财产分割时,房产的登记所有人应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的数额的一半给另一方,因为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获得利益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负责返还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