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构建和谐湖南
和谐社会,法治先行。
法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就是最好的规矩。湖南作为我国中部省份,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资源丰富,具备很强的发展潜力,实现中部崛起指日可待。现从一个律师和民主党党员的角度向中共湖南省委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供决策时参考。
一、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标准收费,对符合条件的诉讼当事人,要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保证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也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法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让经济不宽裕的当事人望而却步,只好寻求其他非正当途径予以解决,无形中给社会制造了不安定因素,甚至还导致双方矛盾的激化,进而出现暴力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尽可能缩短案件审理的期限,防止案件就拖不决。
笔者曾经办理一件经济案子,一审、二审、再审,案子打了将近三年才结束,当事人已是筋疲力尽,他说以后再也不打官司了,他被这个案子搞怕了。
三、判决生效后,法院要充分组织力量保障案件的执行到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执行难是我国法院的“通病”,当事人对此也颇有微辞,有的案件并非不能执行,而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
四、让真正有困难的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严厉惩罚那些利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但并不困难的人骗取法律援助的行为。
有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原告的父母都是国家公务员,两人的工资加起来有3000多元,但他们却利用关系获得了法律援助,而那些真正困难的人却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讨价还价,享受不到国家优惠政策的照顾。
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六、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
前不久,北京的王律师因一个拆迁案子到天津一法院立案,由于法院的故意刁难,双方发生摩擦,王律师被该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殴打,在全国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七、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在社会各界普及法律知识,让法治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单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八、严格控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关系,严禁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见面,违者予以重罚,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九、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为法律服务队伍培养后备人才。
十、取缔法律工作者或者让其退出城市法律服务市场,真正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陈优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