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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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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1-02-25

案情简介:2007年刘某与同伴一直在北京打工。后经人介绍到被告一个手下干活。包工头平时按日支付工资给刘某,刘某及其同伴按照包工头要求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200710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工地施工时,摔倒在地上,造成脑部出血。事情发生后,同伴送刘某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诊断发现摔伤造成刘某颅骨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皮肤软组织损伤。包工头支付了20000元,医疗费用后就杳无音信。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打工过程中的人身伤害案件,本来案件不不复杂,但是笔者在为刘某维权过程中却感觉,农民工要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困难很大。

一、 法律关系的确定难

刘某在为包工头干活过程中没有任何手续,包工头只是以记帐的方式为刘某按日记工,按日计发工资。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目前司法实践中以两种法律关系起诉的现象都存在。

二、被告确定难

由于与包工头没有任何手续,出事后包工头一般都不承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甚至推说不认识受伤者。笔者代理的这个案件中包工头所有的手续都是经过介绍人,自己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有时即便能够找到包工头,但由于包工头往往只是个人,往往真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即消失的无影无踪,同样无法获得赔偿。由于多数包工头都是从施工单位分包工程,因此,找到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能否顺利获得赔偿至关重要,但有时工程施工单位却并没有那么容易找到。

三、 诉讼过程中成本大,时间长,为了迅速解决问题,往往容易放弃自身大部分权益与对方私了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缴纳诉讼费、鉴定费,如果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费。除此之外,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吃住费用、交通费用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已经十分贫困的农民工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花费大,还不一定胜诉,很多农民工选择了忍气吞声或是私了,得到一些微薄的医疗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律师建议,广大农民工兄弟在工作及维权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尽量争取与用工单位或雇主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如果用工方或雇主不愿意签订合同,也应当在工作工程中留下工资凭证、出工证明、工作证明等,或者结识一些同在一处工作的工友,以便日后发生事故后留下证据。

二、如果是建设单位,一定要留意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等有用信息,不要只顾帮人干活,出事了连帮谁干活都不清楚。

三、发生事故后,最好报110999120等急救电话,一方面可以紧急救助伤者,另一方面可以留下事故发生的原始记录。

四、发生事故后,与他人私了应当慎重。因为有些事故可能给伤者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而私了一般都只是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伤者放弃

五、尽量找到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由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应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六、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及其他的各项费用,一定要保留好原始凭证,为日后诉讼或调解留下证据。

七、如果伤势较重,应当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在司法鉴定中,不仅要鉴定伤残等级,如需要后续手续,应同时申请鉴定机关鉴定后续手术的必要性及费用。

八、为了保证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在列被告时尽量把包工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列上,并要求上述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要只告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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