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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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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3-07-30

问:夏律师请问,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

夏峰律师解答: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其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无偿性,属于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二是乘车经过了车辆保有者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与无偿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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