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夏峰律师
宁夏-银川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交通事故和医疗机构侵权行为相结合致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3-07-30

问:夏律师请问,交通事故和医疗机构侵权行为相结合致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夏峰律师解答:首先,医疗机构存在拖延救治情形,并因此导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害后果扩大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确定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加害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其后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缺陷导致损害扩大的,因治疗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该费用应由存在医疗缺陷的医疗机构承担。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6期刊登的“胡建芳诉沈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可供参考,该案的裁判要旨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其后在医治过程中因医疗单位存在医疗缺陷导致二次治疗的,二次治疗费用属于因一次治疗不当所产生的扩大损失,此费用应由存在医疗缺陷的医疗机构承担。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夏峰律师

本文实属本人原创,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