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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死不算工伤是网民对法律的误读
黄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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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死不算工伤是网民对法律的误读

文:黄树海律师

新华网报道哈尔滨市**环卫劳模张*在岗突发脑溢血,所在单位称“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消息出来引发媒体热议,网民指责企业不近人情的同时对法律也多有非议,但就笔者看来这其中多有网友对法律的误解。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工伤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个规定张志娟无疑是不符合工伤条件的,因为她是属于突发疾病而非因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我这样讲无疑大家是可以理解的。
但法律为了扩大对职工的保护,在规定工伤的同时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况,也就是这种情况本身不属于工伤,但在实践当中是按照工伤处理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以上三种情况均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伤,但都被法律规定为“视同工伤”,属于法律的扩大保护范围,但是张志娟无疑仍然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
也就是说不是因为张*没死才不算工伤,而是因为她的情况本来就不是工伤,而且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所以才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媒体与网民据此得出“没死不算工伤”显属断章取义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读。到此时可能有人会提出按你的说法张志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呗?不是,我想说的是张*虽然不符合工伤的情况,但是并不是不能享受其它待遇,因为是属于突发疾病,她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这里并不是什么人情不人情的问题,而是依然有一个法定义务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国社保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体系,工伤并非唯一的解决途径,并不是说只要不认定工伤劳动者权益就无法保障。


文章写于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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