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心病:最怕当事人自作聪明!
当律师这么些年,不怕当事人傻也不怕当事人笨,困为再傻再笨的当事人律师能教,最怕遇到的就是自作聪明的当事人,明明不懂偏偏还要耍些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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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作聪明之一:不和律师讲实话
有些当事人唯恐律师知道自己理亏,只和律师说自己有利的内容,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一点儿不讲,恕不知这样做最后耽误的恰恰是自己。因为你理亏的地方恰恰是将来对方要提出来的地方,你告诉律师了,律师才能提前做好准备;你不告诉律师,律师完全不清楚这些事情,开庭时极容易被对方打个措手不及,最终影响的是你自己的案子。我曾有一位同事代理女当事人离婚的案子,开庭前女当事人说的全都是男方的不是,所以律师认为胜券在握,结果开庭时男方却拿出女当事人出轨开房被丈夫抓奸在床的视频出来,审判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当事人应该实事求是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有利的要讲,不利的更要讲,这极可能就是对方攻击的方向,知己知彼,律师才好进行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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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作聪明之二:想不花钱白用律师
律师是帮当事人打官司,不是替当事人打官司,诉讼风险最终只会是当事人承担不可能要律师承担。虽然有风险代理,但这种风险代理只是办案结果与律师代理费挂钩,比如按判决结果的比例来交律师费,并不是诉讼风险的转移,当事人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甚至连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都想律师垫付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并且法律也明确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风险代理,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与当事人特定身份相关的案件根本不适用风险代理。同时,律师代理风险代理也不是完全不收费,前期律师的基本办案费用当事人仍需承担,只是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当事人补足差额。当事人如果真是经济困难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而现实中想耍这种小聪明的当事人往往都比律师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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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作聪明之三:想用法律咨询代替律师代理
其实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对于证据事实清楚、争议数额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对于案件复杂、专业难度较大的案件才需要聘请律师。但偏偏有当事人想通过法律咨询到律师那里套点东西然后自己去办案子,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法律咨询和律师办案其实是两回事,前者是律师对当事人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侧重点是法理不涉及证据运用;而律师办案首先就是证据问题,因为法院办案子首先是证据事实,然后才是法律适用。现实中某些当事人问这个律师问那个律师,得到的分析结果都是胜算很大,结果自己去起诉,官司反而输了,基本都是输在了证据上。律师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职业,就在于他有其专业难度,如果听律师几句话当事人就能自己办案子,那天下的律师早就失业了,老师教学生都未必倾尽所有,更何况你只是来咨询的。某些当事人听律师几句法律咨询最后也把案子打赢了并不是他真会办案了,只是他运气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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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作聪明之四:请了律师却不相信律师
正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诉讼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相互配合,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非常重要,如果相互提防、互不信任,办案后果可想而知。但现实中就是有些当事人请了律师却不信任,对代理律师的说法还要想方设法的再去求证,我以前法律咨询时就遇到过这类情况,除非有特殊情况对这种当事人我一般是拒绝解答的,因为人家代理律师具体接触这个案子,而我并没有接触案件材料没有发言权的。有些当事人时不时想在代理律师面前露一小手,更有甚者甚至于在法庭上出现了与代理律师截然相反的思路,当事人这样做很多时候只是想显示自己对法律不是完全不懂,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却只能干扰律师的正常办案,从而给自己案件带来不利。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当事人事事盲从律师,而是说对律师的考查了解应该放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进行,验看律师执业证书,与所在律所签定正式代理合同,这些都是必须的手续,可以保证你的代理律师如果真出了问题,你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但如果请了律师以后,就应该积极配合、互相信任,而不要当事人和律师搞内讧。如果你的代理律师真的出现不称职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你不妨直接与其解除委托另请他人或者自己直接上倒也干脆。
当事人自作聪明最终受影响的是自己的案子,根据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向律师隐瞒真实案情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律师是可以与其解除代理关系的,但现实中律师一般不轻易采取这种直接把当事人撂在冰上的做法,只要当事人做法不是太过分,律师们一般还是倾向于把委托事项办完,但此时诉讼局面却往往已经从有利变不利,律师们只能想方设法给当事人擦屁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