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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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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是否必须续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7-18

1995年4月,李某被分配到一家集体企业工作,月薪为500元,到2007年,月薪涨为3000元。2008年6月1日,该企业向李某发出了1份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写明,李某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将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李某收到通知后,马上找到单位人事部门,说 明由于在单位工作己满10年,因此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对其要求里之不理,并于2008年6月25日,再次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 通知书》,并且要求李某在5日内办好离职退工手续。于是,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路楼金。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单位工作已满10年,符合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李某已经明确提出要 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征询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合同,而是直接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其行为 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单位向李某支付27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企业还能否终止到期劳动合同?

实务中,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是比较淸楚明白的,但却往往忽略了其他可能导致不得终止,必须续签的情形。如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这两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续订,不得拒绝,而且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在该单位工作已满13年,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且李某明确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就应当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本案中企业的行为构成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为27个月的工资。

【应对】

对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更多地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里从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提示,应当注意的几个要点:

1.续签应及时

企业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最好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就完成相关的协商和签订工作,以免合同到期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员工不配合续签,而使企业陷人 被动。企业如果未能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的,最迟也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1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自 超过1个月的次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自1年届满的次日起,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考虑续签的次数和员工的“司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的,或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的选择权,劳动者提出续签的,必须续签。因此,如果企业不想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随时监控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避免出现上述情形。

3.关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员工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均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企业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在.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由于《劳动合 同法》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因此,劳动合同续签时,无论是否对员工岗位或其他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变动,企 业都不能与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 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賠偿金。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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