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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开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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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观点中的影响与作用
更新时间:2013-04-12

实践中,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则相当重要。一个离婚案件,原告往往寄希望于早日解除婚姻关系。而委托人向律师支付了代理费用,就希望和信赖律师能够帮助其实现这一目的。而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就应该向委托人讲述关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法律规定,井给当事人做必要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适当降低委托人的期望值。其实,有时候,委托人的期望值源自律师给予的信心。因为实践中也有个别律师为达到成案的目的,不切实际地向委托人流露一些信息,有意夸大律师的作用,曲解法律的规定理解,从而使当事人盲目产生过高期望。还有的情况是因为有的律师很少承办婚姻案件,对婚姻案件法院判案的特点不熟悉,或者对收集证据的证明力赋予过高的期望,造成案件结果与当初的判断相背离,甚至引发委托人的投诉。律师在掌握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规则后,可以围绕这一规则为当事人做一办案的筹划,比如,将离婚过程计划分成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哪些,律师和委托人分别应做好哪些事情,在让委托人做好离婚需要最长期的心理准备前提下,再一起积极努力,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心理对抗的技巧策略,以及通过对共同财产的保护等角度,给对方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降低对方当事人的心理期望值,使对方当事人认识到“离婚是必然”或“靠拖时间迫使我方让步”的目的是不能达到的,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渐渐缩小双方差距,达到通过调解和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法院在衡量“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的因素

一看事实

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判决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二看态度

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考虑再三,法院一般会给予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三看法律。

若当事人的情形不符合法定判离的条件,如果被告坚决不离,法院一般就不判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具备法定判离的条件,法院一般很难判离。哪怕另一方很明显是在故意拖延时间,给对方施加压力。因此,另一方即使内心想离婚,但是出于某种目的,在庭审时只要坚决反对离婚,一般法院调解不成,是很难判离的。

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苦于证据不足,不会轻易判离。之所以讲“不轻易”,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法院的判决已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不符合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原告的第一次诉讼,法院审理后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 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巳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会面临一方当事人上诉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 案件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业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发回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较大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离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支持。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是由于几千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门亲”的观念,以及婚姻维系社会稳定的认识,长期对法院的影响所致。

二是我国审判模式是“依法”办案,而不是“依判例”,“依内心确信”判案。既然“以法律为准绳”,在审判实践操作中,自然形式会显得生硬,不灵活,不近人情。因此,律师掌握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的法律应用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律师把握案件结果制定代理策略、控制委托人的心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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