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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律师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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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之侵权论
更新时间:2011-02-20

《爱情公寓》算是笔者较欣赏的情景喜剧之一,里面的演员都是些年轻有为的85后,演技当然也不在话下。

如果纯粹将其作为一部喜剧一笑而过的话,那只能说明你太肤浅、太愚蠢了,在娱乐的背后更应该思考深层次的问题,《爱情公寓》无论是一还是二,里面都充斥着"舶来品",例如第一季很多桥段(笑点)来自《Friends》(美国《老友记》),第二季可以说是各个剧集的什锦,演员的演技甚是不错,但过多的抄袭只能说明编剧缺乏创新,在国家提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提倡我们创新,影视业虽然作为第三产业,创新还是必须的,《老友记》之所以能十年不衰,就在于它的创新,而不是能抄则抄。虽说整个剧集在抄袭拼凑上还算是成功的,但问题在于照搬照抄的同时侵犯了一系列的著作权,例如第二季穿越的这一集(第14集),唐悠悠穿越的"唐小蝶",照搬了《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姚小蝶)以及引用了刘雅丽所唱的《我和春天有个约会》,笔者以为《爱情公寓》并未向他们支付过任何版权费用吧?以及曾小贤玩"越狱"也引用了《prison break》的插曲(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即电视剧的拍摄)引用他人作品的构成侵权),如果要为此支付版权费的话,当然剧中还有许许多多的类似侵权,那么植入的广告费也许还不够本剧的成本;如果遭到版权所有公司的起诉,本剧必然遭到停播(或修剪),或者损失惨重,还好这是在中国,至少目前没有人会关心这个问题。也如当前,炒的沸沸扬扬的旭日阳刚《春天里》遭到汪峰的禁唱,笔者到不认为是汪峰太小气,实则是商业利益的驱动,旭日阳刚已经不是那个上传视频的农民工了,而是一个商业团队,想吃不要钱的馅饼,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中国,也是越来越难了,至少已经有人学会维权了。

笔者无意抨击《爱情公寓》,也很是欣赏本剧,这只是普遍现象罢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并不完善,广电总局对于电视剧的审核标准不严,而导致了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本剧作遭到剽窃不知编剧会做何感想,是在维权的同时而侵权吗?没有免费的下午茶,如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那么我们看到的只是些陈年老调的东西,无所谓创新了!

希望《爱情公寓》第三季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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