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孙百勇律师
山东-临沂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128
好评人数
1100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更新时间:2013-07-12

由于近年来城市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对土地的需求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土地资源已变成了稀缺资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类纠纷是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关于此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下面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的理由。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不产生继承;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判断其是否消灭;其他方式承包及林地的家庭承包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孙百勇律师
您可以咨询孙百勇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1001 人 | 山东-临沂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