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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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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我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
更新时间:2013-07-11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我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

提问:

我是某高校在校学生,今年已满18周岁。我小时候,父母离异,我随妈妈生活。母亲收入微薄,依靠其收入难以支付我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于父亲再婚,父亲的现任妻子不同意其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我可不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我上大学的必要费用。

律师解答: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父母处于同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另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你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且已经完成了高中学历教育,又不具备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因此,您父亲(包括您母亲)没有义务再提供你上大学所需的费用。你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问题,并可在上学之余通过兼职劳动挣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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