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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叶荣律师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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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权、势、名、利
更新时间:2013-06-28

很欣赏北京的公益律师时福茂说过的一句话:“律师必须做到一不畏权、二不怕势、三不求名、四不图利”。

律师不畏权,不怕势。律师不是当事人,但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总是站在各种纠纷的最前沿,站在对立面的是对方当事人,或代表国家的公诉机关,各种利益背后可能还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权”和“势”的干预。为了维护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义,律师应不畏权势,勇往直前。但是,不得不否认,在现实中,勇往直前,冲锋陷阵的,很容易成为狙击手的目标,搞不好还成为无名“烈士”。“不畏权,不怕势”说明律师需要勇气、正气,但不代表勇字当头,盲目乱干,律师更要有智慧,多思多想,巧妙地化解矛盾、纠纷,这需要慢慢摸索、多多学习、日积月累才能做到。

律师不求名,不图利。一般来说,有名则可得利,律师出名了,可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取更多的代理费用,生活更加富裕,名利双收这是很多人的追求。但有时“人怕出名,猪怕壮”,出名的人,容易招人妒忌,成为别人攻击的目标;人出名了,有时也会为名所累,不敢放开手脚干大事,或专接“大案”,不做“小案”,迷失自我。如果做律师纯粹是为了名和利,则容易堕入当事人的角色,追求短期利益,掉入陷阱,最终换来臭名,丧失利益,一败涂地。“不求名,不图利”,是一种觉悟,是一种良好心态。但说实话,在市场经济下,持这种心态很难,加上现在我国律师执业环境并不是很好,竞争激烈,新律师生存和发展困难重重,律师要面临这样的问题:不求名,不图利,那图什么?求什么?律师也是人,总不能无欲无求吧?我认为,律师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要有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名和利以外,总有一些令人向往、追求的东西,比如:良心、公平、正义等等。有人认为,这些东西不能当饭吃,但我认为律师经过努力,养家糊口应没有问题,既然选择了当律师,应当具有律师的基本操守和职责。此外,“不求名,不图利”是一种心态,我一点也不反对律师经过正当途径努力后成名和富有,相反,律师成名和富有代表着律师的成功,律师成名或富有后,他的责任应当更大、自我要求也应更高,比如,利用自己的名气,推动和加快国家立法,毕竟个案只能帮助少数人,立法则能帮助大多数人,推动法治的进程;成名、富有后,应多帮助更多的人,包括培养同行后辈。

胡叶荣

2010年8月2日中午

2013年6月28日再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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