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缴交人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买卖新建商品住房 |
建筑面积(㎡) |
3元(其中经济适用房1.5元) |
转让方 |
鄂价房服(200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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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
同上 |
5元 |
双方各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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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存量非住宅 |
同上 |
11元 |
双方各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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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新建非住宅 |
同上 |
11元 |
转让方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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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继承住宅 |
同上 |
2.5元 |
受赠方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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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继承非住宅 |
同上 |
5.5元 |
继承方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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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购房 |
每户 |
60元 |
买方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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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过户费 |
七个中心城区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过户费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元计收,城郊各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按30元计收。 |
武房市[20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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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手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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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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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咨询服务和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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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收费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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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租赁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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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单位: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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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指导价格
自测评分 |
多层(元/月,建筑平方米) |
高层(元/月,建筑平方米) |
60 |
0.30 |
0.60 |
61-70 |
0.40 | |
71-80 |
0.50 | |
81-85 |
0.60 |
1.00 |
86-90 |
0.70 | |
91-95 |
0.80 |
1.60 |
96以上 |
0.90 |
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
凡个人购建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自建房、集资建房等,均需按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土地使用证上有注明)计征缴税。个人自住房产按定额标准计税,城区按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郊区按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用于出租或经营的个人房产,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如下: 一.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标准 1.个人自住房产,按定额标准计税。 ①城区按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②郊区按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 2.个人房产用于出租或经营的,其用地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①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元/平方米·年): 一等10.0、二等8.0、三等6.0、四等4.0、五等2.4、六等2.0、七等1.6、八等1.2、九等1.0 ②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单位:元/平方米·年): 一等2.0、二等1.0、三等0.5三.免征对象 1.利用私有房屋兴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2.农业户口村民按规定标准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国营农场农工在规定标准内的自建住房用地; 3.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所在区域地税部门核准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