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房地产交易收费标准
游本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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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从业20年

房地产交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买卖新建商品住房

建筑面积(㎡)

3元(其中经济适用房1.5元)

转让方

鄂价房服(200277

买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同上

5

双方各半

同上

买卖存量非住宅

同上

11

双方各半

同上

买卖新建非住宅

同上

11

转让方

同上

赠与、继承住宅

同上

2.5

受赠方

同上

赠与、继承非住宅

同上

5.5

继承方

同上

房改购房

每户

60

买方

同上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过户费

七个中心城区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过户费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元计收,城郊各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按30元计收。

武房市[2004]99

房地产租赁手续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缴纳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住宅

建筑面积(㎡)

30平方米以下50/次(套)
30
平方米以上80/次(套)

出租人

武价房字[2002]74
鄂价房服[2002]77

非住宅

同上

1000平方米以下200/次(套)
1000
平方米以上300/次(套)

出租人

同上

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住宅房

每套

80

申请人

武价房字(2002138

房改购房

每户

60

同上

同上

非住宅

建筑面积(㎡)
0-50

50-100

100-4000

4000
㎡以上
(建面)


100

200

200+20
元(每增100㎡)
200+20
元(每增100㎡)
100-4000㎡)+10元(每增100㎡)

同上

同上

说明:
1
、住宅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登记费统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费80元。房屋所有权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收取。
2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具体收费标准为: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100元;
  (2)建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3
、住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抵押、典权等)的登记费按同类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
、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含房改购房以后再出售的)所有权登记费为每套60元。
5
、对\\\"三改\\\"企业(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能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6
、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验(换)权证(权属、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7
、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注销登记不收费。

房地产咨询服务和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1000

2.5

3

1001-2000

1.5

4

2001-5000

0.8

5

5001-8000

0.4

6

8001-10000

0.2

7

10001以上

0.1


房地产经纪收费标费

类别

档次

每宗交易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交易

1

10以下

2%

2

10-100

1%

3

100以上

0.5%

租赁

住宅

100/

非住宅

300/

调换

住宅

100/

非住宅

300/



武汉市房地产租赁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单位:元/㎡)

土地等级

商业

仓储

工业

其他

8.00

5.50

4.00

0.50

5.50

3.50

2.50

0.45

3.50

2.50

1.50

0.40

2.00

1.50

1.00

0.35

1.50

1.00

0.70

0.30

1.00

0.70

0.50

0.25

0.80

0.55

0.40

0.20

0.60

0.40

0.30

0.15

0.40

0.30

0.20

0.10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单位:元/㎡(用地)

土地等级

商业

仓储

工业

其他

240

216

192

176

192

176

160

144

144

136

128

120

120

112

104

96

96

88

80

72

80

72

64

56

64

56

48

40

56

48

40

32

48

40

32

24

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指导价格

自测评分

多层(元/月,建筑平方米)

高层(元/月,建筑平方米)

60

0.30

0.60

61-70

0.40

71-80

0.50

81-85

0.60

1.00

86-90

0.70

91-95

0.80

1.60

96以上

0.90

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

  凡个人购建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自建房、集资建房等,均需按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土地使用证上有注明)计征缴税。个人自住房产按定额标准计税,城区按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郊区按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用于出租或经营的个人房产,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如下:  一.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标准  1.个人自住房产,按定额标准计税。

  ①城区按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②郊区按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

  2.个人房产用于出租或经营的,其用地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①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元/平方米·年):

  一等100、二等80、三等60、四等40、五等24、六等20、七等16、八等12、九等10

  ②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单位:元/平方米·年):   一等20、二等10、三等05三.免征对象

  1.利用私有房屋兴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2.农业户口村民按规定标准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国营农场农工在规定标准内的自建住房用地;

  3.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所在区域地税部门核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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