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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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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3-06-07

我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2013年3月29日,我与河南某一机器厂,签订了一份工业品购销合同,合同总标的额为148000元,合同约定,我应向对方交付定金40000元,现在对方违约,没有履行交付机器的义务,而我已经按照约定交付了40000元定金,请问我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该条的规定,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交付定金一方,你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再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总标的额为148000元,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就是29600元,按双倍返还定金计算,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59200元,剩下的10400元,虽不为定金,但您也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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