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洛阳律师石克俭辩护词选:王继承交通肇事应从轻处罚
石克俭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64人
河南-洛阳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洛阳律师石克俭辩护词选:王继承交通肇事应从轻处罚

辩护词

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洁委托,指派我担任王某的二审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王某交通肇事案的事实认定基本清楚,量刑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辩护人认为可以对被告人王某处以缓刑而不必适用实体刑,理由如下:
1、王某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中主观过错很小。
A、行车地是车主张经旗指定且并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B、受害人是自己追尾导致其当场死亡。
2、王某在案发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如实陈述案情,对被害人的死亡表求了深刻地忏悔,在亲属的积极配合下,不惜举债对被害人家属予以经济补偿,而这部分补偿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应属车主承担的范围。
王某的这一行为得到受害人家属的高度谅解并主动向人民法院要求牟被告人以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虽然一审判决对王某的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王某交通肇事逃离案的社会危害性已经降到了最低,刑法对惩治交通肇事逃避的交法目的实际上已得到实现。因此,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处以缓刑。如果能做到这样,王某一定会在法律的惑召下获得新生。

谢谢审判长!



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克俭
00三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13938845828

词(第一轮)

洛阳永进律师事务所接受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王的辩护人。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对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办案程序违法。

1、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违反法律规定。

从刚才的法庭调查得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盗窃于199975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6日被监视居住。本辩护人认为石家庄市站前公安分局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应当在其住所内进行。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住所为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4号院平房910号,然而据王某所讲,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是在其羁押室对王某进行所谓的“监视居住”,所以,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对王某采取的这一强制措施是非法的;

2、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私自收取被告人王某亲属钱财至今不予归还。

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在办理王某涉嫌盗窃一案期间,以打白条的方式强行索取被告人家里所谓的“退赔款”23000元。本辩护人认为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的这一做法明显违法。第一,本案所涉及的赃物——桑塔那轿车已完好无损的退还给失主,根本不存在“退赔款”的情况。第二,打白条收款的做法更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不允许。对于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这一错误的做法,有关部门和个人曾多次要求其纠正错误,但该分局至今仍未返还此款。

因此,由于石家庄站前公安分局在侦察阶段中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本辩护人对该分局能否公正客观地办理本案提出异议。

二、起诉书指控王某和田阿九共同盗窃桑塔那轿车与事实不符且定性错误。

刚才的法庭调查 显示,1999329日晚,被告人王某带了14000元来到西工区上阳小区。田阿九在确认王周明带了钱之后,自己进入到停车场将车开出,随后二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完成了交易。此时王某的想法是:只要你田阿九能把车偷出来,我就敢买。而田阿九的想法则是:只要你给我钱,我就把偷来的车给你。二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这一点可以从田阿九进入停车场开车时并没有让王某在外面负责望风予以印证。而事实上,王周明当时远在停车场200米以外的上阳小区售房部处等候,根本不可能担负望风的职责。从以上分析看,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特征。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王某是共同盗窃应属定性错误,应当对王某按收购赃物罪进行处罚。

三、被告人王某有自首的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在盗窃三合板被家人察觉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

以上是我的第一轮辩护意见。

谢谢审判长。

辩护人:石克俭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我能否要求到外地治疗
0人浏览
关于假释
0人浏览
律师答问
3人浏览
格式合同提供者单方免责无效
0人浏览
律师答疑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