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只要未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即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实行数罪并罚.。 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刑法第84条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继续执行,原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