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 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2、 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执行董事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 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登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二、盖章的审批程序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填写;
2、经部门经理签字,合同、对帐单、索赔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须报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同意后,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批;
3、审批同意的由办公室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办公室销毁,并在登记表上表注说明。
6、如与审批人出差或不在时,非紧急情况的等到相关人员回来后再盖;紧急需要盖章的由经办人电话或传真逐级汇报后,经同意的提交办公室由印章保管人汇报给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经同意的可先行盖章,事后及时补签审批。
恒宇金茂新型建筑材料(武汉)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