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虎律师
湖北-襄阳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23
好评人数
147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要件
更新时间:2013-05-20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的总称。

企业规章制度虽然是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但又能像法律一样约束企业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其有效性做出必要的限制。概括来讲,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有效要件: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企业内部规章的内容必须合法,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对“依法”应当做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名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同时,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具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作了原则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什么情形下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什么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什么程度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问题不可能由法律法规一一详细列举,劳动合同中一般也不具体规定,那么就只能用规章制度来补充具体的、便于操作的相关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来进行具体认定。所以,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必须对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这一空白,进行补充和细化、量化。而一旦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具体,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更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这方面会败诉。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必须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出台必须民主、出台后还应进行公示告知。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企业管理部门酝酿草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修改-------提出方案和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公示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虽然在实际上赋予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但并非企业的所有规章都能产生上述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这项规定,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